微信公众号
下载手机APP
一、柜台办理
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的,在正常缴存、还款(两年内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下)的情况,携带身份证、一类银行卡、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当年还款额,先取借款人公积金,若配偶也提取需携带结婚证。本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。
二、手机公积金APP办理
(一)操作步骤:
1、打开“手机公积金APP”;
2、点击“业务办理”;
3、在“归集业务”一栏中点击“公积金提取”;
4、点击“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” ;
5、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进行。
若办理不成功请至公积金窗口办理。
(二)若在提交过程中显示“未授权”等相关信息,可点击“业务办理”->“授权中心”->“授权管理”->“新增授权”->选择“公积金提取业务”“授权时间”等->点击“签订协议按钮”。
主办:运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: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:12345
备案号:晋ICP备05002945号 网站标识码:1408000002 晋公网安备:14080202000001号